investor relations
投資人關係

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
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,本公司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,並於董事會通過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以提升董事會運作之功能。依其規定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,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,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。   


一、113年運作情形如下:


       113年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於114年2月完成,評鑑結果介於96.89~97.57分,並於114年3月5日董事會報告。


二、114年委外評估運作情形如下:


       本公司114年委託外部機構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(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),針對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期間以五大構面與整體觀察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(實際訪查)。本公司在114年12月X日向董事會報告, 整體評估結果請參閱「114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 」。